輝南六中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
為了強化教學管理,嚴肅教學紀律,穩定教學秩序,建立良好教風、學風,保證教學任務順利完成,確保學生培養質量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教學事故的界定與分級
教學事故是指教師、教學輔助人員、教學管理人員等由于工作責任意識不強和工作效率不高等原因,而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對教學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。根據教學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程度,分為一級教學事故、二級教學事故和三級教學事故。
(一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一級教學事故
1、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有違反國家法律、法規的言行。
2、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變更教學計劃、課程設置、開課次序或增減學時,擅自停課(不含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情況),擅自安排學生自習或曠教(自習),擅自調換課導致誤課,監考遲到30分鐘以上(含30分鐘)。
3、泄露試題或在評分及成績填報中弄虛作假。
4、在授課中經查實出現嚴重知識性錯誤、課上秩序混亂或一半以上睡覺的。
5、教學準備工作(包括教師、教材、課室、設施設備、課表、教學辦公用品等)出現問題,導致正常教學秩序受到較為嚴重干擾;考試組織工作出現問題,以致嚴重影響考試正常進行或導致重新考試。
6、監考員嚴重失職,導致考試失控,發生大范圍的作弊現象,或參與作弊,或收卷時漏收試卷三份以上。
7、在實驗、體育、微機課中,由于教師不在場巡視指導,導致發生人身傷害,或設施設備嚴重損毀等安全事故;教輔、教管人員因工作時間脫崗或工作失職,造成人身傷害,或設施設備嚴重損毀,或貴重物資、危險物品被盜、遺失。
8、在一學期內發生兩次二級教學事故或連續發生三次以上(含三次)三級教學事故。
(二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二級教學事故
1、教師上課遲到超過10分鐘,或提前下課10分鐘,或監考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,或中斷上課接、打電話、吸煙;
2、實驗、體育、微機課無故空崗5分鐘以上;
3、有關人員沒有嚴格按規程操作,造成待考試題泄露、報廢,或設施設備損毀或被盜、遺失。
4、監考員或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期間向考生作提示、暗示;監考員監考或教師上課時接打電話;
5、教師授課無教案或不正常上課讓學生整節或半節上自習。
6、在一學期內連續發生兩次三級教學事故。
(三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屬于三級教學事故
1、教師私自調課,或擅自更改上課時間地點,或工作人員在更改教學地點、時間后未事前通知教師、學生及教學輔導人員而導致延遲上課;
2、監考員在考試期間遲到、早退、中途離開考室處理與考試無關事務,或在試室內看書報、做題、聊天、長時間注視室外,不認真履行監考指責;
3、監考員未經批準,私自找別人監考,或監考員監考中沒有按照規程操作編排座位、清理學生違規攜帶物品、按規定時間提前發試卷,或未及時制止學生明顯的違規行為;
4、未經主管領導或教務處同意,在教學時間內安排其他活動(看電影、視頻等),致使正常的教學秩序受到干擾;
5、因班主任、上課教師、帶班領導沒有認真履行職責,導致學生失去監管并出現嚴重后果。
二、教學事故的認定
1、教學事故發生后,責任者或發現者應在當日將事故事實按一次一表(教學事故記錄表)的方式做好記錄并及時報教務處,教務處經核實后,根據本辦法進行事故認定。必要時,可召集有關各方研究后作出認定。
2、教學事故記錄表應明確列出責任人(一人或多人)。
三、教學事故的處理
(一)一級教學事故的處理
1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,給予全校通報批評,其材料由教務處存檔;
2、取消當年參加學校任何評優、評先進資格;
3、出現一次,本學期教師工作考核總分扣5分;
(二)二級事故的處理
1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,給予全校通報批評;
2、取消當年參加學校任何評優、評先進資格;
3、出現一次,本學期教師工作考核總分扣3分;
(三)三級事故的處理
1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;
2、出現一次,本學期教師工作考核總分扣1分。
四、處理程序
管理人員發現或師生報告發生教學事故時,教務處應及時進行核實,根據規定進行事故認定,提出相應處理意見并按相應處理權限辦理處分事宜。處分決定以學校名義統一發布。
教學事故的處理流程:年級部或教務處及其他管理人員提出,教務處核實并提出認定意見,報主管校長核準后報學校班子審批。
本辦法未列出的條款,經校務委員會討論認定為教學事故的,由校委會研究處理。